殡葬法规
 
地理位置
友情链接
殡葬法规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殡葬法规 加入时间:2008/11/5 14:26:50 来源:  访问量:14200

     (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兴建殡葬设施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
    
     墓穴管理费应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页



版权所有:三门峡金泰艺术陵园 电话:0398-2182293 传真:2182293
技术支持:三门峡114网络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