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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2017年合法公墓公告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7/3/31 21:25:23 来源:  访问量:3120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全市合法公墓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立经营性公墓,必须经省民政厅审批并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墓属非法公墓,不受法律保护。我市已取得省民政厅《公墓经营许可证》,准予开展公墓经营活动的合法经营性公墓,有以下6家:三门峡市唐殿庙陵园(三门峡市公墓管理处)、三门峡市金泰艺术陵园、义马市龙凤陵园、渑池县云门山公墓、三门峡刘秀山公墓、卢氏县花园公墓。
二、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申请,县级城乡建设、土地、林业、环保等部门审查同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经营销售。在农村公益性公墓购买墓地,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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