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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殡葬法规 加入时间:2008/11/14 16:57:21 来源: 访问量: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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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 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抚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 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 关系关系或者租凭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 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 1 2 3 4 5 6 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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